最高法院:只有受害配偶才能要求撤销重婚

马尼拉——最高法院裁定,只有受害配偶,而不是犯罪者,可以要求法院取消重婚
2024 年 11 月 5 日,法庭作出全庭裁决,驳回了一名菲律宾女子提出的因重婚而宣布其第二次婚姻无效的请求。
请愿人的第一次婚姻对象是香港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担任银行柜员期间,她认识了一位菲律宾客户,怀上了他的孩子后决定返回菲律宾。
随后,她与菲律宾的菲律宾客户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
她的中国丈夫后来在香港办理了离婚,并得到了帕拉纳克市法院的承认。
与菲律宾丈夫结婚14年后,她以重婚为由试图废除他们的婚姻并请求允许再婚。
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均驳回了她的请求。
在驳回这名菲律宾女子的请求时,最高法院认为,她声称此举不会伤害任何人的说法毫无根据。
法院在由副法官里卡多·罗萨里奥起草的裁决中表示,允许重婚配偶提出撤销由她造成的、并从中受益的婚姻的请求“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婚姻制度,损害国家的利益”。
高级副法官马尔维克·莱昂 (Marvic Leonen) 以及副法官艾米·拉扎罗-哈维尔 (Amy Lazaro-Javier)、罗迪尔·扎拉梅达 (Rodil Zalameda) 和拉蒙·保罗·埃尔南多 (Ramon Paul Hernando) 对多数意见表示不同意见。
拉扎罗-哈维尔在她的异议中说道:“要明确的是,即使是对丈夫不忠的妻子,也有权受到法律的全面制裁,无论她们的不忠在道德上是多么令人反感。”
“鉴于上述情况,我不同意,法院应该批准这项请求,因为这是 AAA 纠正其严重错误并正式终止明显无效婚姻的唯一途径,”扎拉米达说。